最高人民檢察院禁酒令
(2017年12月11日修改)
一、嚴禁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中午飲酒;
二、嚴禁在檢察系統舉辦的各類會議、考察調研、學習培訓、檢查指導、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;
三、嚴禁司法辦案和執行公務期間飲酒;
四、嚴禁攜帶槍支、彈藥、檔案、案卷、案件材料、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載體飲酒;
五、嚴禁到可能影響公正辦案和檢察機關形象的場合飲酒;
六、嚴禁佩戴檢察標志和著法警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。